关于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2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通知,对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网新集团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
二、办理质押情况
因经营资金需要,网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5月1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网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27,396,0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50%,其中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25,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24%。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2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斯通仲裁案和解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31日,阿尔斯通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本公司就阿尔斯通事项达成全面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作为和解对价,网新集团将总共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6,000,000美元,由两部分组成:
1、与阿尔斯通仲裁案相关的和解对价金额5,000,000美元:其中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Honesty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Limited 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已向阿尔斯通支付2,000,000美元的和解诚意金,网新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应于《和解协议》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剩余的3,000,000美元。阿尔斯通公司应在收到款项后十五日内撤销对网新香港的押记令。
2、针对《和解协议》生效日阿尔斯通应知或已知的脱硫技术相关业务争议和解对价金额1,000,000美元,在阿尔斯通撤回在保加利亚的上诉后四十(40)日内,由网新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支付。
具体公告已刊登于2015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15年4月24日,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3,000,000美元和解对价。2015年5月19日,公司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颁发的《法院命令》,解除对本公司所持有网新(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的押记令。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