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26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已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艺”)、全资孙公司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华艺”)、全资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合信”)(上述三家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武汉华艺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390001040041747,截止2015年5月25日,专户余额为118,000,000.00元( 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武汉华艺包装一体化预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滁州华艺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101540001052523233,截止2015年5月25日,专户余额为145,019,355.76元(壹亿肆仟伍佰零壹万玖仟叁佰伍拾伍元柒角陆分)。该专户仅用于滁州华艺环保预印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佛山合信已在民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20155688 ,截止2015年5月25日,专户余额为168,000,000.00元(壹亿陆仟捌佰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佛山合信纸箱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子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子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子公司和上述各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子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涛先生、朱保力先生可以随时到上述各银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各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上述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上述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各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子公司、上述各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子公司、上述各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27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及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兴汇聚”)的通知,新疆兴汇聚对其股权进行了相关质押与解押,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兴汇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21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6%)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5月24日。该笔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新疆兴汇聚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所持有本公司股权59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1%)于2015年5月26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上述两笔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截止本公告日,新疆兴汇聚质押股数余额为500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44%。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