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15:00至2015年5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陈明乾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357.43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46.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128.1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45.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9.2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0.73%。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7.12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4%;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7.12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4%;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为25 万元。
(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预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该预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预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该预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九)《关于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55.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万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7.12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反对2.16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4%;弃权0万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11月18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伍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