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股本513,700,050股为基数,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7,000.5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3,70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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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兴博
咨询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