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3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近日有关媒体网站报道,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正在酝酿整体上市。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任何人员,均未表达过关于华晨集团将整体上市的言论。截至目前,华晨集团并未有整体上市计划。
三、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3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易城股份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与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以共赢、互惠为目标,就汽车城项目策划、申华金融大厦改造及运营、旅游地产项目运营、第三方支付、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2、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对于项目合作方式双方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协议或友好协商解决。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
一、 概述
1、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与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城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以共赢、互惠为目标,就汽车城项目策划、申华金融大厦改造及运营、旅游地产项目运营、第三方支付、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具体实施。
3、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我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上海市宁波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46,380,317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中华品牌、金杯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合作方: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88号1号楼60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毛蔚瀛
经营范围:建筑规划设计咨询,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旅游规划设计咨询(以上咨询部的从事经纪),景观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土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绿化工程。
合作方简介:易城股份,首批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430420),是一家具有国际化视野、融入国际化理念、拥有国际化人才、而又植根于本土文化和环境的融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城市策划、旅游策划、城市节能环保于一体的一站式城市发展服务商。其总部位于德国科隆,中国总部位于上海,至今,其累计服务的近600个项目遍及全球。在2011 年中国境外设计事务所排名中名列第9 位,效率榜第2 位。2012 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三、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领域:
1) 易城股份全面参与申华控股目前全国布局的汽车城项目,将提供策划、设计咨询、智慧运营等全方面服务。
2) 易城股份参与申华控股物业申华金融大厦(上海市宁波路1号)的改造及运营,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 易城股份以先进的城市文化旅游平台理念和资源,对接申华控股旅游地产项目,与申华控股合作共同打造高品质旅游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及品牌打造。
4) 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进行强强联合,共同推进双方金融领域的合作。
5) 双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等方式积极参与对方在二级市场上的资本运作。申华控股优先参与易城股份下一轮定向增发。
2、 合作方式:
1) 双方将向对方提供项目信息和进展程度,双方承诺将具备业务互补性的业务优先由对方介入,并将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承接工作。
2) 对于项目合作方式双方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协议或友好协商解决。
3) 双方通过合作建立彼此了解与信任,对于未来参股投资或换股或合并等深度合作事项都保持积极开放的态度,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双方的合作深入,双方将商定具体实施细则,待商定后签署有关协议。
3、 其他事项: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 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和易城股份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共享业务平台和项目资源,以全国范围的业务合作开发为基础,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通过咨询顾问、成立联合体等方式,在区域合作和具体项目市场开发上进行战略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