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7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 年 5 月 12 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友钴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以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535,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53,519,0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7 月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535,1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3,519,000.00元。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如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即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2009 年 1 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 月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GREAT MOUNTAIN ENTERPRISE PTE.LTD. 、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73- 88589929
传 真:0573- 88589991
联 系 人:马 骁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梧振东路18号
邮 编:314500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 月30 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友钴业,股票代码:603799)于2015年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6日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目前,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上述已按规定披露的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外,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