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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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董事王志乐先生、贝多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翁明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徐家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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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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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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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民方先生、彭观萍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获取深圳某城中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增强公司在华南区域的综合竞争优势,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深圳市广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85%的股权,从而获取深圳某城中村项目85%的权益。目标项目属于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容积率9.0,总计容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
项目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由合作方即项目公司原股东100%持股。在项目公司签订全部地块土地合同后,本公司及合作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实缴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42,500万元,合作方增资6,5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占股85%,合作方占股15%。
投资标的项目公司名称:深圳市广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由深圳市南粤翡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合作方深圳市南粤翡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公司与合作方及项目公司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与合作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85%股权,并逐步取得目标项目的开发权益。
根据深圳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本项目需完成拆迁补偿后才能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签订土地合同。鉴于拆迁工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签订土地合同时间会受到相应影响,本公司将待本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再做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