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2015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分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表决,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回避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与京能电力控制企业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耿养谋回避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6010万元,利率为5.10%,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经分项表决,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回避表决了《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事项》,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耿养谋回避表决了《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交易情况事前和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事项
1、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4年底,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合并重组成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新京能集团刚刚成立,公司无法在年初预计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因此未在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控制企业销售煤炭,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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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半年与京能电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对2015年全年与京能电力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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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事项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601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加大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等工作,该项资金通过京煤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公司,委贷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5.10%,期限一年。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京煤集团,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付合年,目前注册资本为192,21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制造、加工水煤浆、燃料油、煤制品、火工品、铸件、金刚石纳米级超细粉及制品、精细化工制品、橡塑制品、机械制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制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鞋帽;销售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成品油;汽车维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住宿;餐饮;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等。
京能电力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明星(代行董事长职责)。注册股本为人民币4,617,320,954.00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煤集团持有本公司62.3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控制关系;京煤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股东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京能电力及其控制企业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控制的企业,关联关系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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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京能电力控制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没有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京能电力控制企业销售煤炭,拓展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很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拨付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京国资[2013]227号和[2014]92号文”)分别安排国有资本预算资金6000万元和10万元增加京煤集团国家资本金,分别用于支持公司加大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支持赵军维修电工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该款项通过京煤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公司,委贷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5.10%,期限一年。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建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2015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