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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0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孔祥喜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详见2015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102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皖江物流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是基于其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公司对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中涉及财务报表的部分作为重要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说明中关于“截至2015年7月31日,导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已经消除。”的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泰、卢太平、 陈颖洲、荣兆梓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01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于其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出具了《关于皖江物流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天健〔2015〕5-2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所做的说明。

      2、董事会带领经理层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0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以及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原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将置入公司。考虑到电力业务的行业特点,为使重组后置入资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计提方法与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匹配,公司拟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调整。

      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原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将置入公司。考虑到电力业务的行业特点,为使重组后置入资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计提方法与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匹配,公司拟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调整。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以及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

      (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