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8月17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5-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2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傅黎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4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傅黎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8月17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18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6.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支付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700万元后,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211022029200034268)人民币90,04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3,774.48万元,尚有40,051.3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未投入使用,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八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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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项目已终止),分别由本公司和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实施;201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厦门阳光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920万元向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对厦门阳光的现金增资实际为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已拨入专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根据项目有关规定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3,743.21万元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投入1,707.18万元,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自筹资金投入2,036.03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3,74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两个项目自筹资金共计3,743.21万元。关于上述置换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5月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2、2012年12月20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3、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4、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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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9,920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投入募集资金差额10万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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