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8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1,8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本次购买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创力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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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54,65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51,65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