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12164 债券简称:12河钢01
债券代码:112166 债券简称:12河钢02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洪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洪仁简历如下:
王洪仁,男,195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常委,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王洪仁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3
债券代码:112164 债券简称:12河钢01
债券代码:112166 债券简称:12河钢02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该项担保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此项担保的担保协议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签署。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邯宝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注册地为邯郸市复兴路232号,法定代表人郭景瑞,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他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和销售等。
邯宝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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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邯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担保范围包括:邯宝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其他金融业务。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为了满足邯宝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且邯宝公司为本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据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邯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邯宝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邯宝公司为本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向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