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9月2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境内外债券发行的以下主要条款:
1.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300亿元的境内外债券,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币种根据债券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境内外债券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债券或外币债券;
3.发行方式根据债券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境内外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及利率根据发行时境内外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5.境内外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项目投资、并购、增资和补充境内外施工项目营运资金,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6.发行主体为公司或公司的一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
7.如由公司的一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8.发行的境内外债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9.境内外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8个月内有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境内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和实施境内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债券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券面值、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市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事项、债券上市等与境内外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与境内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评级机构、评级顾问、债券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境内外债券发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债券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签署必要的协议及法律文件(包括承销协议、担保协议、债券契约、代理人协议、招债书、债券申报及上市文件及其他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境内外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境内外发行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境内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境内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度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励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具体召开时间由董事长另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