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15- 069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5日
(三)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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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公告了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9月10日公告了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42.46%股份的公司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日前公司董事于兴敏因已达退休年龄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提议补选蒋中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蒋中文先生简历:中国国籍,男,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建材局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北京国宇建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中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等职。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需补选两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补选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补选董事事项变更为累积投票制以及为便利股东网络投票对议案5和议案6顺序进行调整外,于2015年8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见附件2。
五、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5日
至201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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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审议上述议案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股东大会延期公告于2015年8月 22日、9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6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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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5 年 9 月 日
备注:1、议案1-5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议案6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上填写具体表决票数(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采取等额选举,两位董事候选人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2名董事,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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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6.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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