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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0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7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章建伟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9,285,7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214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6,615,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383%。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70,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62%。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55,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84,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70,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6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田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田野先生代表股份186,66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田野先生得票数为16,853,1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票的87.3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田野先生得票数为2,22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470%。

      田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73,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85,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4,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浒、李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1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大额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迅游科技,股票代码:300467)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大额资产收购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之后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大额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2015年8月4日,公司确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8月19日、8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7,2015-048),公告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057),公告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5-058),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