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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5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陈永洪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859,148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29.58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均为2015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勤上光电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859,148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29.58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刘丽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5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5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6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6),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明确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5-5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按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