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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5-04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02号文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397,022,332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89.80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姜颖、计玲玲,南京证券指派高金余、肖爱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和南京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25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南京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挂牌转让之保荐协议》,聘请东吴证券和南京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指派李生毅、夏志强,南京证券指派王刚、高金余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2015年9月25日起,中信证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承接。东吴证券已指派李生毅、夏志强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仍然聘请南京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指派王刚、高金余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保荐代表人。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继续完成,并由保荐代表人王刚接替肖爱东,和保荐代表人高金余共同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李生毅、夏志强、王刚简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李生毅:男,保荐代表人,硕士,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六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1年5月,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六部执行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六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上海凯宝(300039)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保税科技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参与蓝丰生化(002513)首次公开发行等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工作。

      夏志强:男,保荐代表人,硕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事业六部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5年4月,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2005年5月至2009年1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 2009年2月至今在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六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8年8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哈药股份、三精制药、创业环保股权分置改革、浙江中国小商品城A股增发、京东方A股定向发行、海螺水泥定向发行A股收购资产、上海凯宝IPO、蓝丰生化IPO、高科石化IPO、保税科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

      王刚,男,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一部业务董事。2008年加入南京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担任南京化纤股份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参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项目的改制上市工作,以及南京中商收购、ST联华收购等项目财务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