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5—06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26日在包头市达尔罕贝勒酒店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2015年10月19日。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与正元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2015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2015-06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包头市达尔罕贝勒酒店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6日
至2015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第一、二、四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彦锋、巩晋萍
3、联系电话:0472-2207058
4、传真:0472-2207059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