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6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0.5853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4年8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14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54,351股新股。
2014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1,272.2646万股,总股本增加至26,212.2646万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认购381.6793万股,锁定期为三年,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4家投资者认购890.5853万股,锁定期为一年,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现锁定期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1,272.2646万股,总股本增加至26,212.2646万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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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4位参与认购的投资人承诺,其认购的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广晟有色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广晟有色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晟有色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晟有色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广晟有色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0.5853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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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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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