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6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书面告知函,告知其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2,485,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2%。
截至2015年3月19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53,350,000股,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31%,占公司总股本的15.91%。公司已于201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2015年6月4日,控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43,750,000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6月4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9,600,000股,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
2015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41,600,000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9月30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8,000,000股,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备查文件:
1、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6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直属金鸡厂区
签订桐乡市“退二进三”企业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桐乡市实施“两退两进”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洲泉镇政府”)签订了《桐乡市“退二进三”企业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本公司直属金鸡厂区实施退二进三。(“退二进三”,是指将位于规划实施范围内的作为第二产业的工业企业,通过采取货币补偿、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租赁标准厂房、改变或不改变用地性质等方式退出,腾出空间用于发展第三产业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活动)。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鸡厂区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在妥善处理好本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向洲泉镇政府提出“退二进三”申请,洲泉镇政府就补偿安置事宜与本公司进行平等协商。
(二)洲泉镇政府同意对位于洲泉镇金鸡路188号的金鸡厂区以货币补偿方式实施“退二进三”。金鸡厂区占地面积37295.81平方米,建筑面积30569.91平米。土地使用证号码为:桐国用(2005)第01683号、桐国用(2004)第15588号、桐国用(2005)第01681号,共三本。房屋产权证号码为: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09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10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11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2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3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4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5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6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7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78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0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1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2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5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6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7号、桐房权证桐字第00046689号,共17本。
(三)洲泉镇政府给予本公司金鸡厂区的补偿由以下内容组成:
1.土地使用权补偿:1492.1860万元;
2.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2371.2239万元;
3.机器设备补偿:2123.8770万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108.2032万元;
5.奖励补偿:1115.5697万元(其中节约用地奖励279.7186万元,货币补偿安置奖励237.1224万元,按期搬迁奖励598.7287万元)。
补偿总金额为:9211.0598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壹拾壹万零伍佰玖拾捌元整。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补偿、奖励和补助,洲泉镇政府将按下列方式分四期支付给本公司:
第壹期,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洲泉镇政府支付本公司补偿款1382.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贰万元整);
第贰期,到2016年6月30日前,洲泉镇政府支付本公司补偿款230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第叁期,到2016年12月30日前,洲泉镇政府支付本公司补偿款276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陆拾叁万元整);
第肆期,到2017年12月30日前,洲泉镇政府支付本公司剩余补偿款2766.059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陆拾陆万零伍佰玖拾捌元整)。
(五)协议未尽事项,洲泉镇政府与本公司可签订补充协议另作约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金鸡厂区系本公司直属厂区之一,是本公司设立最早的生产工厂,位于洲泉镇镇区。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洲泉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工作的持续推进,对位于城镇建成区的生产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以利于镇区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开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本公司对金鸡厂区的资产处置,考虑到洲泉镇政府给予的货币补偿时间期限长,且不确定因素多,也存在着因拆迁不及时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扣抵因金鸡厂区实施退二进三而产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停产停业损失、员工补偿、半停产状态下的经营亏损、其他杂费等)之后,所得净收益较小,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不大,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有关金鸡厂区退二进三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备查文件:洲泉镇政府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