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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6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徐德复先生、刘树森先生、李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王化民先生、黄百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46,7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3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6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

      中期票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

      2、单期发行期限:3+N年;

      3、发行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

      5、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9日

      至201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中第(10)-(11)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第2项议案中第(1)-(2)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述议案中第2项议案中第(3)-(9)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6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46,7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3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46,7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3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61,439,889.74元,总负债为1,764,406,939.17元,净资产为1,197,032,950.57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54,105,321.69元,净利润31,346,018.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32,694,388.84元,总负债为1,870,006,616.63元,净资产为1,162,687,772.2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9,020,444.60元,净利润-34,345,178.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方砖、水泥砌块、机械制造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4,707,207.74元,总负债为324,390,093.05元,净资产为140,317,114.69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73,758,520.43元,净利润1,675,345.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0,452,756.44元,总负债为362,749,040.47元,净资产为127,703,715.97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2,715,567.57元,净利润-12,613,398.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南京市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 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6,366,055.09元,总负债为86,594,157.95元,净资产为59,771,897.14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228,102.8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9,542,310.38元,总负债为270,255,205.99元,净资产为59,287,104.39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484,792.7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46,7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3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