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7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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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陈锐先生、赵建先生、潘丽春女士、钟明博先生、张四纲先生、申元庆先生、詹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吴晓农先生、王新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3、 公司高管黄涛先生、吴颖艳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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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舟、姚利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7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1-9月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万元左右。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三季度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2.1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 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15年前三季度,政府与主要行业客户IT设备采购日趋国产化对公司传统IT分销业务产生较大影响。面对传统业务严峻的市场风险,公司加速对“互联网+X”的产业布局,加大对存量资产处置力度,集中资源投入创新业务,加快对传统IT业务调整。由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将实现盈利。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 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14年8月,我公司之参股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5年4月,我公司根据网新实业破产重整管理人要求完成债权申报工作。经与管理人沟通,目前管理人尚未与网新实业破产重整方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形成明确的重整方案,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存在不确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