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卫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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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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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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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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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由于与重组对手方在交易条款上存在分歧,协商未果,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5年9月15日进行了披露。
2、钼铼分离项目:
报告期完成了项目工艺调试并进行试生产,目前已稳定工艺并小批量试生产铼产品,供成都航宇试制高温合金。
公司和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共同开发的“从高铼钼精矿中综合回收钼和铼的方法”的先进技术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第1767542号,专利号:ZL201410460145X。
3、航空发动机合金叶片项目:
报告期开始进入工艺测试,达到了预期效果。自主研发试生产了两款高温合金,一款针对国内市场,一款针对国际市场。用这两款合金分别精铸了等轴晶、定向晶和单晶三种晶体结构的叶片,试片的质量参数及合格率均达到预期。体系认证正在进行,第一批试制订单正在筹备生产。
4、成都中科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750公斤推力发动机正在进行高空台试验和总装厂的规划设计。
5、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关于设立航空发动机叶片和燃气轮机叶片表面涂层材料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与旭晖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王立之和李沧晓共同现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用于航空发动机叶片和燃气轮机叶片表面涂层材料的设计、生产、维修。目前设备选型完成,主要设备订单已签署,预计2016年6月正式投入运营。
6、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关于设立无人机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与成都中科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道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高级别系列军用和民用无人机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运行服务和维修业务。
目前,合资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获得名称预核准,全名“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其余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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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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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政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