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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因素开始发酵 反弹或进入滞涨期
    2015-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阿琪 

      

      进入11月份后,原先小心翼翼的反弹转为加速型反弹,市场将其普遍定义为反弹的第二阶段、补涨性反弹、报复性反弹,其实定义不同,性质是一样的。我们之前分析四季度是个“反弹季”,期间的反弹主要体现在10-11月份,12月份因为各种因素的侵扰比较多,行情可能再次变得复杂。因此,从策略上来看,无论交易行为是买还是卖,无论是把握反弹机会,还是利用反弹管理持仓风险,利用好10-11月份的“反弹季”至为重要。

      

      反弹转向尾声阶段

      11月份开始的这轮加速反弹,动力主要来源于券商股、银行股和有色金属的板块性运动。但从行情各自的逻辑来看,券商股一方面是超跌,另一方面股市反弹使得仍处于禁售期的券商自营持仓头寸盈利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修复,行情是属于“超跌反弹+修复性反弹”性质;有色金属基于行业景气度趋势性衰弱的趋势仍较明确,属于比较典型的滞后补涨性质;而银行股则带有众所皆知的“国家队”痕迹。因此,从行情整体的大格局上来看,主板的这轮加速反弹是相对于创业板的滞后反弹,从主板自身行情来看,当板块性行情轮动到有色、钢铁和煤炭等衰退性行业后,也往往预示着补涨性反弹的性质和大盘反弹进入尾声期。因此,虽然A股整体仍处于反弹阶段,但随着时间推移和衰退性行业补涨行情的出现,行情整体已有从反弹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即反弹尾声和反弹滞涨演变的趋势。

      从市场大环境来看,10月份以来的反弹还仅是对三季度灾害性下跌的修复和梳理,并未到市场新生态的重构阶段。因为,在明年1月份半年承诺禁售期解禁并得到市场消化之后,接踵而至的是《证券法》的修订与颁布、IPO注册制的落地、新三板分层交易的推出、深港通的推出、期指等衍生品交易制度的重修等一系列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的重要变革。不久的将来还将面临人民币资本项的逐步开放,以及金融机构更紧密的混业趋势等,这些重要变革必将促使未来几年的股市生态发生重大变化,随市场生态变化而变化的盈利模式也必然在探索中发生重要变化。很显然,明年的A股将处于一个市场新生态的重构期,处于生态重构期的市场是很难产生趋势性行情的。因此,我们近期分析建议,重回上半年的牛市和再次出现类似三季度的悲观恐慌都是非理性之举,“上有顶、下有底”的频繁震荡或是A股比较长时间内的主基调。

      IPO重启对市场冲击不大

      这次IPO重启未对市场形成明显的冲击,一方面是因为市场过多关注了年内28家新股在现行制度下的恢复发行;另一方面,从“低调”披露的《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修订说明的内容来看,仍存在许多悬疑。例如,按流通市值配售中签后再交款,那么已经解禁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二股东们的持股都已属于流通股,给不给予新股配售的权利?再如,信用业务中质押的已解禁股,股票仍在原股东名下,但质押期间的财产权归属于券商、信托、银行等,给不给予市值配售的权利,如果给予,获得新股配售产生的收益归谁?又如,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直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而投资者12个月内出现中签3次若放弃交款申购,则取消该投资者6个月的新股申购资格。如果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后一个极高价,投资者从风险防范角度放弃交款申购却要被取消6个月的“打新”资格,这种对卖售方定价没有约束,对买方是否“要货”却形成约束的机制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当然,目前该《办法》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后期或许还存在修订的机会,这也是IPO重启对市场影响不大的原因之一。

      

      小盘次新股获双重驱动

      很明显,目前市场对IPO重启按照以前的历史规律来推测行情涨跌是没有依据的。因为,现在的市场与以前的市场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以前没有杠杆交易和信用交易,前一次新股发行市值配售的时候还处于股权分置时代,真正的影响还有待于新发行制度修订后的落地。就对具体股票的影响来看,IPO重启与制度重修除了利好券商股外,还因“协商定价”形成的比价效应,利好流通盘在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次新股,从而对现阶段的小盘次新股形成“IPO比价+年终含权”的双重驱动。

      在后阶段行情趋势上,A股反弹已经进入阻力区是显而易见的,目前的反弹势头还没有终结也是比较清晰的。我们前期分析提示,A股的反弹进入12月后可能会受到美元加息预期再次升温、机构投资者年终结账与企业投资者年终赎回以及年终利率翘尾等诸多因素侵扰,近期债券市场出现回吐效应,显示年终因素对市场存量资金的扰动已经开始显现。因此,对于10月份以来A股的阶段性反弹,在之前“且行且珍惜”的建议之后,后阶段我们的策略建议是“且行且谨慎”。在投资主题和标的选择方面,我们继续建议聚焦岁末年初阶段永恒的热点——含权次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