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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陕西交通集团车辆通行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5-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11月18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陕西交通集团车辆通行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陕交通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陕交通专项计划”的转让业务。

      二、“陕交通专项计划”设立日期为2015年6月2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陕交通01”,证券代码为“119198”,到期日为2016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陕交通02”,证券代码为“119199”,到期日为2017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陕交通03”,证券代码为“119200”,到期日为2018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陕交通04”,证券代码为“119201”,到期日为2019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陕交通05”,证券代码为“119202”,到期日为2021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陕交通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陕交通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陕交通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陕交通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陕交通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陕交通专项计划”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陕交通专项计划”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1月13日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等

      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5年11月3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30”,证券简称为“国债0930”,是2009年11月30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元。

      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76”,证券简称为“深圳1102”,是2011年11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5元。

      三、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173”,证券简称为“湖北1504”,是2015年5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25元。

      四、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177”,证券简称为“广西1504”,是2015年5月2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五、本所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1月30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18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091”,证券简称“贴债151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6年2月15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