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通知发出后,根据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的提议,本次董事会增加一项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港币伍亿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新增议案的通知及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9日发送给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122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123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12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港币伍亿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125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港币伍亿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贷款期限肆年,资金用于“中洲城南”项目的开发建设。银河湾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土地证号:成高国用[2013]第5823号)及其全部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银河湾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陆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陆亿元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法定代表人许斌,注册资本为3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银河湾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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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2014年12月31日银河湾公司总资产11.2亿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银河湾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陆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陆亿元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银河湾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贷款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银河湾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陆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陆亿元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932.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1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450万元或不超过港币1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4,450万元),汇率按额度使用时实时汇卖价折算),授信额度期限三年,用于开立备用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垫款。公司拟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物或保证金,并同意在质押率不足时补充质押物或保证金和赋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优先受偿权。
本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全资子公司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中洲控股(香港)”)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140,000万元贷款,汇率按额度使用时实时汇卖价折算;并以本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为上述不超过港币140,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中洲控股(香港)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140,000万元贷款事项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洲控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Suite 1016-1019,Two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Hong Kong。注册资本壹万港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140,000万元贷款事项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港币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上述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140,000万元贷款事项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932.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1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开立备用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物或保证金,并同意在质押率不足时补充质押物或保证金和赋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优先受偿权。
本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全资子公司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中洲控股(香港)”)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11.2亿元贷款,汇率按额度使用时实时汇卖价折算;并以本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为上述不少于港币11.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同意为中洲投资(香港)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11.2亿元贷款事项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洲控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Suite 1016-1019,Two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Hong Kong。注册资本壹万港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11.2亿元贷款事项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上述港币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中洲控股(香港)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11.2亿元贷款事项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932.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1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港币伍亿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开立备用信用证。
本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全资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的贷款,以本公司在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为上述港币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不少于开证金额100%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并同意在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及时补充,并赋予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优先受偿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洲控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Suite 1016-1019,Two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Hong Kong。注册资本壹万港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的贷款事项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不少于开证金额100%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并同意在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及时补充,并赋予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优先受偿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中洲控股(香港)向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不少于开证金额100%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并同意在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及时补充,并赋予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优先受偿权。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932.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1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