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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10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永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0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1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10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将原用于“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原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93号文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共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928,5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9,783,92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216,071.4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1302001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因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电商平台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建设“电商平台项目”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电商平台项目”剩余2,213万元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由江苏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变更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电商平台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江苏晋和,拟投入金额为20,213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拟建设一套涵盖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与风险控制的电子商务平台。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预留2,21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电商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聘请专业的软件系统开发公司对接该项目,待项目建设实施完毕,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新实施主体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前期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17,999万元人民币。电商平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变更实施主体原因

      在“电商平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出于对实际业务调整需要,将原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由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项目预留投资金额为2,213万元。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原因

      (1)公司商业模式发生变化

      公司前期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时,主要以自营的煤炭供应链业务为主,所以“电商平台项目”也主要是利用募集资金建设一套涵盖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与风险控制的电子商务平台。

      2015年3月,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传统自营经营模式,推出了以撮合交易及相关供应链平台服务为主的第三方煤炭供应链平台——“易煤网”(http://www.yimei180.com)。因此,原有募投项目规划已无法匹配公司创新商业模式的拓展需要。

      (2)公司实际对流动资金需求旺盛

      大宗商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从事煤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及相关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撑公司业务发展,而原“电商平台项目”由于建设期较长,大量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将原用于电商平台建设的18,000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详细介绍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1)传统煤炭供应链业务

      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低迷,供需矛盾导致行业流通环节资金占压增加,为拓展公司传统煤炭供应链业务规模,公司需要补充大量流动资金。

      (2)其他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

      2015年,公司践行“立足煤炭,涉足其他大宗商品行业”的发展战略,逐步拓展非煤炭的其他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新业务的拓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撑。

      (3)供应链金融业务

      公司基于煤炭供应链行业开展的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此次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不从事以下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煤等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公司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流动资金的补充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因公司主营业务和市场环境相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市场变化,注意投资风险。

      五、新项目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瑞茂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瑞茂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5-10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7日

      至2015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会议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5)以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电话:010-56735855

      传真:010-59715880

      邮箱:ir@ccsoln.com

      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