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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补充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5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3号),因公司拟战略投资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为私募,根据2015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是由国内投资机构东方汇富投资股有限公司和浙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天使基金,公司与东方汇富投资股有限公司、浙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的浙江乾然汇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协议》约定,基金的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等为:

      1、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为有限合伙管理,其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并根据该《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为避免歧义,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后普通合伙人不再重复收取。如管理人违反《管理协议》的约定,需赔偿由此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i) 支付合伙人之优先权益:按照各合伙人的优先权益比例支付,直至各合伙人均100%收回其优先权益实缴投资本金。

      (ii) 支付合伙人劣后权益:向持有劣后权益的合伙人返还,直至该合伙人100%收回其劣后权益投资本金。

      (iii)支付合伙人优先权益回报:分配的比例为各合伙人的优先权益比例,直至各合伙人之优先权益投资本金实现每年8%单利的收益。

      (iv)支付合伙人劣后权益回报:向持有劣后权益的合伙人返还,直至该合伙人之劣后权益投资本金自劣后出资缴纳之日后第四年起开始计算的实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单利)。

      (v) 70/30分配: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有)70%按照各合伙人持有的优先权益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3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本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分配完毕。引导基金(杭州市高新区)持有的劣后权益不再参加本项分配。

      (vi)本合伙企业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可分配现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得晚于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处置收入之玖拾日内。

      (vii)如果在本合伙企业成立起三年内完成上述第(ⅱ)项规定的合伙人劣后权益支付,且对外投资完成达到实收资本80%的,则第(ⅳ)项劣后权益回报无需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依据基金的权益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优先权益比例支付,公司出资金额100万元所占优先权益比例为1.43%,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