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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15- 06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77,058,9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9.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汤清平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张展翔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张勤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余剑锋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77,051,98699.99987,0000.0002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姚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6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 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净年化收益率4.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公司本次拟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张展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委托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张勤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余剑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行,该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净年化投资收益率4.1%。

    (二)产品说明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本金纳入交通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即: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公司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由银行一次性兑付,即:银行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将公司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风险控制分析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为交通银行总行发行,属于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交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余额为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