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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参股公司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的
    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参股公司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4日,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相关决议,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受让福州盛利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利俊”)49%股权,受让金额为人民币2,450万元。盛利俊注册资本5,000万元,受让后盛利俊的股东情况为:黄文忠持股50%、福建中维持股49%、陈晓丹持股1%。盛利俊于2015年7月7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88,200万元竞得杭州未来科技城8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设立全资下属的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主体。

      2015年12月25日,公司与盛利俊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接受其委托,管理杭州未来科技城85号地块房地产项目,该地块将开发公司“院子”系列别墅产品,项目推广名“杭州院子”。本次委托管理期限三年,自合同签署日起计算,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延续。本公司为“杭州院子”房地产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品牌使用、工程管理、销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总经理决策权限,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福州盛利俊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27层B1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钢铁、水泥、建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车)、机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对工业、农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的投资。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4,991.53万元,总负债为0万元,净资产为4,991.53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利俊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州盛利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管理标的

      本合同委托管理的标的为甲方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85号”(以下简称“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占地面积为69,152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的内容

      l、乙方为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

      2、乙方拥有对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但不具有以杭州市“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力;

      3、乙方不享有前述公司的经营收益,在委托管理期间, 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自负盈亏;

      4、 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乙方派出,其人工成本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杭州市“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承担;

      5、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原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三)委托管理费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委托管理费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l、委托管理费由设计管理服务费、工程管理服务费、品牌使用及综合管理费构成,合计费用为项目销售额的5%但不低于每年500万元人民币;

      2、在项目委托管理初期未能形成销售额的,以甲方完成“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对外预售开始后,计算托管初期(当年未实现销售的保底管理费)到实现销售当年的委托管理费;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后至累计销售面积超过总可售面积的90%的次年,委托管理费以实际销售额计算支付,不再按保底管理费额计算;

      3、以上费用在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数后,由 “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付清,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委托管理发票给“未来科技城85号”项目公司。

      (四)委托管理的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叁年,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续。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受让盛利俊49%股权及公司接受盛利俊委托管理旗下房地产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泰禾集团“院子”系产品是中式院落别墅的经典之作,也是公司的经典产品,依托公司丰富的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及品牌优势,将有利提升该房地产项目的市场认可度,增强项目盈利能力。同时,受托管理、代建合作也有助于泰禾集团“院子”系产品在一线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实现更快的复制和拓展,进一步深化公司房地产核心主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经初步预算,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盛利俊旗下“杭州院子”房地产项目三年内预计合计可增加1.36亿元左右的收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盛利俊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分别以人民币274,000万元、296,000万元竞得深圳市宝安区尖岗山片区A122-0345、A122-0352两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