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94号),2015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94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5年7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2015年8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49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中止对公司此前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核。

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进行了披露。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并拟定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等终止事项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够确定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了详细地研究和论证,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利得资本-利得安盈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丰煜稳盈玖号基金”共计5名特定投资者。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具体拟认购金额如下: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足额认购,若除新世纪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出现实际认购金额少于拟认购金额的情况,则包括新世纪公司在内的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可追加认购以补足认购不足部分,具体认购份额由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协商确定。除新世纪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若追加认购,必须保证其已认购股份数量与拟追加认购股份数量之和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0%。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7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4,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6,000,000股变更为1,160,00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9272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亿元用于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1-10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嘉兴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加值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考虑到发行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嘉兴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加值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各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原《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八、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

1、《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2、《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各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原《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重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600万股,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0.01%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6,196,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49.33%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世纪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主要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锁定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律文件。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依据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延期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证券拟增资64.575亿元的事项。由于除公司外中山证券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中山证券的增资方案拟定:本次增资的增资额64.575亿元全部由公司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64.575亿元用于对中山证券增资,并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与中山证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94号),2015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94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5年7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2015年8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49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中止对公司此前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核。

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进行了披露。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并拟定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等终止事项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利得资本-利得安盈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丰煜稳盈玖号基金”共计5名特定投资者。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具体拟认购金额如下: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足额认购,若除新世纪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出现实际认购金额少于拟认购金额的情况,则包括新世纪公司在内的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可追加认购以补足认购不足部分,具体认购份额由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协商确定。除新世纪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若追加认购,必须保证其已认购股份数量与拟追加认购股份数量之和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7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4,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6,000,000股变更为1,160,00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9272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亿元用于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1-10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嘉兴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加值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考虑到发行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嘉兴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加值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各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原《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八、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

1、《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各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原《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重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600万股,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0.01%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6,196,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49.33%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世纪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证券拟增资64.575亿元的事项。由于除公司外中山证券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中山证券的增资方案拟定:本次增资的增资额64.575亿元全部由公司认购。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64.575亿元用于对中山证券增资,并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与中山证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推进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一)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加值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8名特定投资者。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具体拟认购金额如下:

注: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各自拟认购金额和实际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各发行对象实际认购金额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股份数量的乘积而定。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足额认购,若除新世纪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出现实际认购金额少于拟认购金额的情况,则包括新世纪公司在内的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可追加认购以补足认购不足部分,具体认购份额由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协商确定。除新世纪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若追加认购,必须保证其已认购股份数量与拟追加认购股份数量之和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比例低于20%(关联认购方须合并计算)。

(二)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利得资本-利得安盈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丰煜稳盈玖号基金”共计5名特定投资者。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具体拟认购金额如下: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