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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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6年01月0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我司旗下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万科A(代码:000002)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5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

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以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指数熔断的公告,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

一、 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办理时间调整

根据交易所公告,自今日13时33分起开始实施最后一次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今日不恢复交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名单见下文“适用基金”)今日开放结束时间调整为13时33分(最后一次熔断时点)。

二、 适用基金

三、处理规则

我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对于今日13时33分(不含)至15时期间(最后一次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申请(以下简称"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今日有效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63号)和《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中基协字[2015]275号),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申请时应依据投资人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并向注册登记机构上传最后一次熔断时点前的有效业务申请,业务申请时间以销售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因此,对于业务申请时间在今日13时33分前(含)的,按今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对于业务申请时间在今日13时33分后(不含)至15时的,各销售机构应遵守协会规定作为下一个开放日处理,投资人在下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可办理撤单。如销售机构未依据前述规定做业务判断,将今日13时33分后(不含)至15时期间投资人提交的业务申请作为当日申请上传给注册登记机构的,此类申请将全部被判断失败。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对于被确认失败的申购申请,申购资金回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对于被确认失败的赎回申请,投资人可于 T+2个开放日重新提交该笔赎回申请,敬请投资人留意。

2、我司旗下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因处于封闭期,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故不涉及今日因指数熔断触发的开放时间调整。

3、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4、如有疑问,投资人可通过我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了解详情。

5、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