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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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作协议履行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 12月 31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进股份”)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智慧家庭应用、智能宽带终端、宽带运营、市场拓展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0637

法定代表人:凌钢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注册资本:2,626,538,616.00元人民币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是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统一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以全媒体对接和全产业链布局,构筑互联网媒体生态系统、商业模式、体制架构,打造最具市场价值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互联网媒体集团。

公司与东方明珠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分享,聚焦于中国智慧家庭业务市场,共同打造互联网应用服务的商业拓展格局,力争三年内形成中国领先的智慧家庭综合业务服务解决方案和运营模式。

(二)合作宗旨和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双方在中国智慧家庭业务领域的深度合作,并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定位

基于东方明珠互联网媒体生态系统战略布局及优势,共进股份在智能家庭通信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决定基于资本层面合作共同推进智慧家庭的布局,加快实施面向家庭和个人消费者业务产品、服务、市场策略的具体落实。同时基于共进股份“互联网+”转型战略,借助东方明珠在内容、渠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共同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智慧家庭综合服务业务服务运营模式。

双方将以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与大数据技术为支撑,通过对家庭设备的智能控制、环境感知、健康感知、安全感知,实现家庭信息、娱乐、消费服务有机结合,让人们享受更好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娱乐与生活服务。

(四)合作领域

1、智慧家庭应用合作

双方将加强在产品研发、业务开发及应用领域的合作,东方明珠将与共进股份共同为家庭用户提供包括家庭娱乐、安防监控、健康医疗以及远程看护、家庭物联网监测及控制等全方位的智慧家庭业务(应用),共同打造以家庭为核心的互联网+智慧家庭业务拓展平台。具体合作模式,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2、智能宽带终端合作

东方明珠将成为共进股份智能宽带通信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家庭网关、智能家居等)的唯一的内容合作伙伴和对接的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对其他第三方具有排他性。共进股份提供硬件终端的设计、生产、线下销售及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于该项业务所需的CDN和带宽等)。基于双方的上述合作模式(播控平台+智能终端+优势内容),共进股份有义务在其所涉及资源范围和合作关联方进行推广。具体合作模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3、宽带运营项目合作

双方依托东方明珠在家庭信息、娱乐及生活服务方面优势,共进股份在宽带接入及运营、智能终端产品技术等既有的优势,共同加快推进面向家庭和个人消费者业务的宽带运营项目。市场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线上销售以及整体售后服务等具体合作模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4、市场拓展

双方同意,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发挥各自的渠道优势、市场资源、加强协同,积极开拓用户,共同扩大市场份额。

双方力争通过三年合作发展1000万以上智慧家庭活跃用户。

同时,双方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更多潜在领域探索并开展友好合作,共同推进产业的发展,最终达成产业多赢的合作目标。

以上合作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分别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并于2016年内推进落实。

(五) 协议期限及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东方明珠开展战略合作,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智慧家庭综合服务业务服务运营模式,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产品升级、战略转型。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