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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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6-00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4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牧总公司”)的通知,中牧总公司于2016年1月4日通过出资委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后,中牧总公司完成了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牧总公司承诺的增持计划

中牧总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承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的12个月内,拟通过参与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股票在购入后6个月内不减持。详见2015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16)。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2016年1月4日,中牧总公司通过出资委托国都证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00,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累计增持金额为1,200.20万元,增持均价为19.99元/股。

本次增持前,中牧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2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中牧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5,620,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9%: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20,500股,占比52.35%;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0,400股,占比0.14%。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的相关规定。

(二)中牧总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以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中牧总公司所持股份的相关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