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6-002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3日至2016年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日下午15:00至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陆挺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361,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358,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及发展战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15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律师、刘德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