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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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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本次投资1.7亿元,累计已投资7.1亿元)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6年6月30日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28,5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8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551,42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0,448,556.73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办理的通知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8、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和2016年1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产品代码:CNYAQKF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1%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其中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的产品起息及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2月22日;认购金额为12,000万元的产品起息及到期日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29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7.1亿元。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