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发出,于2016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达地产合作开发新江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2号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达地产合作开发新江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2016年1月5日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新江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根据相关交易安排,公司合计投资11.3625亿元参与上海新江湾项目开发。

2015年11月25日,信达地产全资下属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银泰”)、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瓴投资”)组成联合体通过挂牌出让方式以人民币729,900万元取得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N091104单元C1-02(D7)宅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比例为信达银泰持有20%、坤瓴投资持有80%。上海新江湾项目地块总面积150,175.40平方米,出让面积131,998.1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8,497.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125,绿地率为35%,建筑密度上限25%,出让年限为70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信达地产全资子公司信达银泰和坤瓴投资分别出资2,000万元和8,000万元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称为“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公司与信达地产协商同意设立由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宁波汇融沁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作为融资主体,并以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坤瓴投资进行增资以及对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本项目的资金需要。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向宁波汇融沁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付出资11.25亿元,并应对坤瓴投资新增认缴并实缴出资1,125万元。交易完成后,坤瓴投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11.25%股份,宁波汇融沁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0%股份,信达地产持有8.75%股份。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10幢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红海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2、宁波汇融沁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参与新江湾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福州泰禾与信达地产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新江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