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简称:宁波港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6-003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5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的通知,省海港集团于2016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7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省海港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9,679,812,99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5.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省海港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省海港集团应当会同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