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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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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申请融资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为该项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邮政编码:730051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邮政编码:200120

现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邮政编码:730051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柒仟柒佰壹拾壹万壹仟陆佰捌拾捌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捌仟捌佰柒拾壹万伍仟叁佰零肆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7,111,688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8,715,304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2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为该项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申请融资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陇南市西和县大桥乡鱼洞村

法定代表人:徐建德

注册资本:捌亿元整

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特定品种)的加工及销售;水文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及测量(凭资质证);地质咨询服务;黄金开采(凭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经营);贵金属制品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贵金属投资。

截止2015年9月30日,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5,443,932,385.74元,总负债为4,456,971,596.76元,净资产为986,960,788.98元。实现营业收入6,345,087,942.46元,营业利润为309,208,934.96元,实现净利润为227,831,150.42元。

(二)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亢峰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25层

成立日期:2009年7月7日

经营范围:经营流通人民币。批发、零售:金银制品,金银饰品,金银纪念币,珠宝,工艺美术品;服务;委托加工金银制品,黄金回收,承办会展,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9月30日,国鼎黄金总资产为1,059,953,442.43元,总负债为889,914,681.26元,净资产为170,038,761.17元。实现营业收入1,193,832,906.32元,营业利润为53,142,681.70元,实现净利润为40,506,250.24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能力、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担保。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为该项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申请融资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12,00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5,90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250万元,为全资下属公司台州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累计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40,1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66%。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6日审议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项议案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对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作相应补正。

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邮政编码:730051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邮政编码:200120

现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邮政编码:730051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柒仟柒佰壹拾壹万壹仟陆佰捌拾捌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捌仟捌佰柒拾壹万伍仟叁佰零肆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7,111,688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8,715,304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证券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2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2日

至2016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1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6年1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1月21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021-68865161

传 真: 021-68866081

联 系 人:马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要点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数量:410,175,875股

(3)发行股票价格:7.9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264,999,965.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3,249,183,765.00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5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4、2015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5、2015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15年1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5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4号),核准刚泰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410,175,875股

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7.57元/股调整为17.51元/股。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由17.51元/股调整为7.96元/股。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64,999,9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15,816,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9,183,765.00元。

6、限售期安排: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验字(2015)第61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9家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3,264,999,965.00元。

截至2015年12月2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验字(2015)第618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64,999,9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816,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249,183,765.00元,其中人民币410,175,875.00元为股本,人民币2,839,007,890.00元为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1月4日,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股票的定价和分配过程合规,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六禾嘉睿、淮茂投资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完成了备案登记,南通元鼎、见乙实业、六禾嘉睿、淮茂投资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珂澜投资、刚泰集团、腾讯计算机和赫连剑茹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核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相关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认购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且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未发现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10,175,875股,符合《关于核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4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410,175,875股新股的要求。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88号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刚

注册资本:1.588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4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0400003417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营销策划,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纸浆及纸制品、食用农产品、工业用油脂油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资本:6,5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1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448669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按许可证B2-20090028号文办);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按许可证粤B2-20090059号文办);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凭有效的新出网证(粤)字010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3、上海珂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835弄25号10幢228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峰

认缴出资额: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5年2月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400286434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赫连剑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602197306******

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路**号*门**室

5、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

(1)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概况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5月0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315489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刚泰控股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骨干员工和刚泰集团的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由长信基金管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刚泰控股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骨干员工和刚泰集团的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情况如下:

6、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内3号楼2337室

法定代表人:朱方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1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69100009551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除外);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见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700号7幢A4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媛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8月2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800057759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在信息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润滑油、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六禾嘉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6号218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葵)

认缴出资额:59,3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3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淮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7号1幢二层22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华商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严峰)

认缴出资额:13,1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0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2582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4%,刚泰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因此刚泰集团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刚泰控股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骨干员工和刚泰集团的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由长信基金管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刚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收购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与刚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刚泰矿业、兰州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刚泰集团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刚泰投资咨询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2年8月14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3号),公司向刚泰矿业发行127,626,944股、向刚泰投资咨询发行22,522,402股,购买其各自持有的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8%和12%的股权。

(2)出售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与刚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刚泰矿业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2012年8月14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和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3号),公司向刚泰矿业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78%的股权,出售金额为人民币344,034,424.51元。

(3)提供担保

截至2015年8月31日,刚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尚在担保期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刚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刚泰控股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3、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刚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4%,刚泰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因此刚泰集团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刚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除刚泰集团、长信-刚泰-聚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外,其他7名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78,539,429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6年1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刚泰矿业直接持有发行人33.88%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刚泰集团持有刚泰矿业99.09%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发行人6.84%的股份;刚泰投资咨询直接持有发行人5.97%的股份;徐建刚先生持有刚泰集团70%的股份,同时持有刚泰投资咨询56.48%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46.70%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刚泰矿业将直接持有公司24.55%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建刚先生通过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刚泰矿业、刚泰投资咨询合计控制公司40.58%的股份(不含刚泰集团通过收益互换方式增持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全力打造行业领先的互联网黄金珠宝企业,并强化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打造集黄金资源开采、黄金珠宝翡翠设计加工销售、黄金艺术文化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的黄金文化企业”战略目标,以黄金珠宝为核心,实现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将进行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加大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并购整合力度,力求引领黄金珠宝行业的变革、创新与转型,使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接轨。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收购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北京瑞格嘉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O2O营销渠道和信息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进入黄金珠宝O2O销售、娱乐营销、影视投制等业务领域,未来日常经营将主要与非关联方进行,因而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发行人重大持续性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保荐代表人:池惠涛、梁昌红

项目协办人:汤蕾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签字律师:陈枫、朱峰

(三)审计机构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层

负责人:孙勇

签字会计师:孙立倩、黄恺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负责人:陈永宏

签字会计师:张坚、韩建春、党小安、王兴华、刘华凯、户永红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负责人:梅惠民

签字评估师:尹鹏、石翊

(五)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层

负责人:孙勇

签字会计师:孙立倩、黄恺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公司、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4号)核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0,175,8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4,999,96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5,816,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9,183,765.00元。截至2015年12月28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5年12月2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验字(2015)第6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民主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甲方)、上述开户银行(乙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21060173018010048110,截至2015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北京瑞格嘉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池惠涛、梁昌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703020029200102995,截至2015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45,3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O2O营销渠道和信息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池惠涛、梁昌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66661018800064255,截至2015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170,511.49650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池惠涛、梁昌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股权

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2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4号),核准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兰公司”)100%股权、收购北京瑞格嘉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格传播”)100%股权、O2O营销渠道和信息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珂兰公司和瑞格传播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现公司持有珂兰公司100%股权,持有瑞格传播100%股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