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6年1月6日,财新网发表了标题为《青山纸业定增纠纷》的文章。本公司对报道内容进行了核查。
一、媒体报道简述
上述报道称:
1、华夏兴邦(深圳)基金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兴邦”)、华夏绿色(深圳)基金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绿色”)因股份认购合同纠纷向青山纸业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予以受理,原定于2015年12月29日的开庭时间推迟到2016年1月27日。
2、2015年11月27日青山纸业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将华夏兴邦和华夏绿色两名有限合伙认购对象从定增名单中剔除,实际认购人变为7名,认购金额仍为21亿元,并将认购金额重新进行了分配,有悖于中国证监会的指导精神。
二、澄清声明
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已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诉事项撤诉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鼓民初字第8095号、[2015]鼓民初字第8096号),华夏兴邦、华夏绿色于2016年1月4日分别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华夏兴邦、华夏绿色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分别裁定准许华夏兴邦、华夏绿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鉴于华夏兴邦与华夏绿色已分别撤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构成影响。
2、关于认购对象及其认购金额
2015年2月12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该预案中,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20,000万元。认购对象为9名,其中,福建轻纺控股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福建能源集团认购金额为50,000万元;华夏兴邦认购金额为90,000万元;华夏绿色认购金额为20,000万元;中信建投基金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方怀月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沈利红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崔中兴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刘首轼认购金额为10,000万元。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10,000万元(含210,000万元),全体发行对象同比例调减认购股票数量。
2015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将认购对象由9名调整至7名,不再将原发行对象华夏兴邦、华夏绿色纳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范围。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仍为不超过7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10,000万元(含210,000万元)。其中,福建轻纺控股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福建能源集团认购金额为50,000万元;中信建投基金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方怀月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沈利红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崔中兴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刘首轼认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与首次公告的预案相比,现有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均未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亦不存在有悖于证监会指导精神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