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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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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吴涵渠先生、段忠先生、蔡凡先生、郭卫华先生、沈毅先生、赵旭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秀敏女士、王丽娜女士、贾广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的待付款及利息收入共计6,364,598.87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待付款,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将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职务津贴由每年人民币2万元(税前)提高到6万元(税前),并相应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涵渠,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九江船舶工业学校任教。1989年至1993年在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任技术部副经理,从事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技术标准的研究。1993年组建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

吴涵渠先生持有公司112,978,642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赵旭峰系吴涵渠先生的妻弟。除上述关系外,吴涵渠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段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〇一二基地工程师、〇一二基地团委副书记、青年研究会会长、〇一二基地进出口公司书记兼副总经理、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南航工业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会长。现任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会长、深圳市军民融合发展协会会长、兼任中国航空电子研发中心主任、中国国防工业首席专家、广东省第八届科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段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凡,男,195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夏银川市标准局副局长、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副处长、深圳市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广东省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广东省发明协会理事、深圳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深圳市科技局局长助理、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现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顾问,公司董事。

蔡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卫华,男,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在国营第四四一厂工作。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重大项目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郭卫华先生持有公司8,037,286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毅,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人事主管、人事行政部副经理、供应储运部经理、商务部经理兼LED光电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LED光电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沈毅先生持有公司4,371,217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旭峰,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福州市建材公司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广州办事处经理、自助设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渠道总监、采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赵旭峰先生持有公司13,305,858股股份。赵旭峰先生系吴涵渠先生的妻弟。除上述关系外,赵旭峰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秀敏,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零六六基地万峰厂调研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财务经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马秀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丽娜,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研究生学历,资深律师。历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六届理事和第七届副会长、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外资深专家。现任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理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地税局特邀监察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产业资金审核专家库专家、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广新,男,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原电子工业部713厂设计所副所长、深圳市赛格宝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市赛格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深圳市华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盟深圳市福田二支部副主委、深圳市政府评审专家库专家、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委、深圳市三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贾广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提名以下两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邱荣邦先生、黄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

公司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荣邦,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珠海华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工程师。

邱荣邦先生持有公司12,114,553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斌,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在广州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检测中心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客服部总监、南京奥拓副总经理、惠州奥拓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惠州奥拓总经理。

黄斌先生持有公司19,270,096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同意选举颜春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颜春晓女士将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颜春晓,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门工作。现任公司金融电子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

颜春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待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人民币45,636,158.4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2011年9月1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1,183,600.00元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议案》,“LED照明应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其厂房为租赁使用,面临着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可能不续约的风险以及与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匹配度较差等问题,所以将该项目搬迁至公司的惠州制造基地实施,通过向惠州奥拓租赁厂房解决制造场地的问题。

经过上述变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于2011年6月2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京奥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2011年11月9日,公司及惠州奥拓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广发证券、南京奥拓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南京奥拓“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专户中的募集资金总计11,427万元及其利息于2012年已全部转入惠州奥拓募集资金专户,南京奥拓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12年6月27日销户。惠州奥拓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广发证券于2012年7月2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公司用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光电”)增加投资2,118.36万元。奥拓光电于2012年2月2日分别与广发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636.46万元,其中待付款473.55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为162.91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12,483,200.03元(包括募集资金63,507,501.87元,超募资金24,452,558.46元,利息收入净额24,523,139.70元)全部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中,公司五个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共计221,615,098.13元,包括实际已支付款项和待付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注:待付款为公司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及部分合同的项目质保金,金额共计473.55万元。

三、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待付款为4,735,548.40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为1,629,050.47元,合计为6,364,598.87元,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06%。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的待付款及利息收入共计6,364,598.87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待付款,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五个募投项目中的待付款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6,364,598.87元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待付款,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关于公司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奥拓电子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事项无异议,并关注到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吴涵渠为公司董事

1.2 选举段忠为公司董事

1.3 选举蔡凡为公司董事

1.4 选举郭卫华为公司董事

1.5 选举沈毅为公司董事

1.6 选举赵旭峰为公司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马秀敏为公司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丽娜为公司独立董事

2.3 选举贾广新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邱荣邦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黄斌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3的董事、股东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四化、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6年1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7

2、投票简称:奥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的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其他议案的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