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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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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0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份被新疆维吾尔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喀什中院”)司法冻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12月22日,因债务和解,喀什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上述3000万股的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84);现经公司查询,上述建新集团被喀什中院司法冻结的3000万股股份的解冻手续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3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4%)。

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后,该部分股份还存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 306 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根据有关规定,该部分轮候冻结股份将自动生效为实际冻结,故本次股份司法冻结的情形为:

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46613.924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44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04%;司法冻结股份数46613.924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股改临时保管股份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6%。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