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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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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0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具体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a)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b)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剥离系统性风险,大幅降低净值波动率,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依法或依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现就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截止日前主要更新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一、绪言”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三)对“二、释义”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四)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了更新。

(五)“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直销机构部分、代销机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部分进行了更新。

(七)“六、基金的募集”对本基金类型进行变更。

(八)“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及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

(九)“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对估值方法进行了更新。

(十一)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