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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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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6-0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5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通知,中国节能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中国节能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中节能资本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会减持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月5日,公司接到中国节能通知: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5日期间,中节能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834,864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金额约为3000.48万元,买入均价为16.36元。截至2016年1月5日,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已完成了前述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即2015年7月15日前,中国节能持有公司股票948,148,000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3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合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49,98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72%(中国节能增持后持股比例下降,是由于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30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777,780,000股增加至2,077,780,000股所致。详情请见公司2016-001号公告)。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为:

增持人中节能资本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节能风电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中节能资本在此次增持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四、中节能资本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