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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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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届二十三董事会、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0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届二十三董事会、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宾纸业”)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并分别于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披露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6)、《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9)。以上两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现将以上两次董事会议有关议案构成关联交易的依据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委”)系可能导致宜宾纸业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第10.1.3条关于“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规定,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故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国资、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资委向公司委派的关联董事唐益、胡跃新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0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6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14号),监管函全文内容如下:

“你公司此前披露公告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后,中环国投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3%,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2015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发行股份购买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协议收购阶段,且同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环国投通过协议收购拟持有公司股份53.8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该情形触及要约收购。此前公司披露,中环国投拟向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而且,不论要约收购豁免结果如何,将继续推进此次股份收购。请公司督促中环国投抓紧推进向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程序的相关工作,尽快落实此次股份收购事项。

二、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中环国投协议收购之间的关系,二者是否互为前提条件。如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于本次收购事项,请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资委、重大资产重组全部交易对方以及财务顾问明确承诺,不论中环国投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结果以及协议收购结果如何,将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请你公司及相关主体积极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就此事向相关主体积极落实具体情况,待相关主体回复公司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