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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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8版)

2016-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8版)

二、利润表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1、宏跃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宏跃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4、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锌业股份股票情况的说明;

5、宏跃集团关于成为锌业股份第一大股东相关事项的承诺;

6、宏跃集团前24个月内与锌业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7、宏跃集团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

8、宏跃集团关于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的情况说明;

9、宏跃集团财务报表。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桂娟

签署日期:2016年 1 月6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桂娟

签署日期: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