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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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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01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笃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7日 15:00 至2016 年1月8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2,745,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2,733,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33,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1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2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2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子公司矿井关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33,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25%;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49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02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下午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笃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03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张星春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张星春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星春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6295539、联系传真:0536-6295539

联系邮箱:sdkj002526@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附:张星春先生简历:

张星春,男,大学学历,曾任市场营销服务中心服务部部长、市场管委会秘书长、监事会主席等职。张星春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星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0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郭龙先生与公司现任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郭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郭龙先生简历:

郭龙 先生:大学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潍坊恒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图煤矿董事等职务,曾任公司招聘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等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