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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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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丁泽成回避表决。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1月8日-2016年5月19日,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任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张建夫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张建夫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往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建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认为:张建夫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张建夫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3、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2016年度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亚厦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该议案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4、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建夫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夫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建夫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往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建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建夫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以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074,99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4,243,858.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534,877.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708,9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18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48,671,238.0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8,037,743.65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411,889.02元,加上理财产品利息19,936,866.68元,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12,544.43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407,373,954.92元。

二、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将依公司实际投入需要逐步开展,每个项目都存在建设周期,由于项目从启动到建成均需要过程,所以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以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4、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与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亚厦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十、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亚厦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亚厦股份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4日-2016年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15:00至2015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与议案二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三已经公司2016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月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1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在对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1、审议《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或“回避 ”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弃权”或“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附:简历

张威,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共党员。曾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获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1990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5月至今,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张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之姐丁萍萍之子,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