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问题的自查及整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6-00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问题的自查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本公司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2015-061)。收到决定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对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地自查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现将具体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指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克刚于2015年11月19日减持公司22,883股A股股票,你公司未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5年12月3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票的公告》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查情况说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克刚先生于2015年11月19日减持公司22,883股A股股票,并于当日将减持情况报告至公司证券部门。公司证券部门于2015年11月1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权益披露报表,于201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票的公告》(2015-054)。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充分,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及时。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二、决定指出:公司需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合规管理。
自查情况说明:2015年11月17日,胡克刚先生向证券部门咨询减持股票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可以按照其2015年初持股数量及2015年因权益分派新增股份的25%进行减持。胡克刚先生于2015年11月19日减持公司22,883股A股股票,胡克刚先生在减持后随即向证券部门申报了上述减持情况。证券部门对上述交易行为进行核查申报时发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票的公告》(2015-054),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票的公告》(2015-056),向投资者披露减持情况并制订补救措施。
经本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整改措施:
1.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学习,公司将定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各监管部门发布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罚案例,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则的培训学习,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情况,不定期地编制培训资料发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则的熟悉掌握程度,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2.公司将加强证券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学习,实时关注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并在部门内进行共享及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决定使得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