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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0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5157%;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股份概况:

1、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4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6 号)。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4年12月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00万元,分别用于高品质功能性蛋白深加工项目、年处理6万吨豌豆综合利用项目、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4]000557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向双塔食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55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2月22日止,双塔食品已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35.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4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6,524.32万元。

4、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7,335.60万股股份的证券登记证明,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日为2015年1月14日,内容详见2015年1月13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5、股本变动情况

2015年9月9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总股本50,535.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0,535.6万股增至126,339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由7,335.60万股增至18,339万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6,339万股,限售股份为32,701.04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18,339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5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承诺:自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周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4.51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5家,证券账户总数为1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股

5、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就双塔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监管部门对大股东减持股份另有要求的,减持时需从其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